发货地点:沧州驻厂办
地址:沧州炼油厂北办公楼131#办公时间:8:00-12:00;14:00-17:30
携带资料:身份证(司机、委托人)、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提货委托书
其他注意事项:
一、进入装车区域内的车辆及装车叉车,速度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在车辆未完全停稳前,人员不得随意上下车。
二、车辆进入装车区后,必须服从销售公司发货员及装车班长的统一安排,根据开具的临时装车单的先后顺序,按指定位置
(聚丙烯仓库南门口两边南侧约4米处)及统一要求(车头朝南)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堵塞仓库门口、
消防通道及其它车辆行驶通道,同时要严格遵守沧炼保卫处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装车人员有权拒绝装车,
并由班长汇报给主管人员。
三、车辆进入装车区,按规定停稳后,正确泊车(空档、熄火、关闭钥匙门、拉手刹等)。
四、进入装车区域的客户、司机及随行人员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穿行。
五、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关闭车门车窗,随身带走钱包和贵重物品,如忘带而失窃,所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六、发货员及装车班长对进入装车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对带有危险品的车辆,拒绝其进入装车区域。
七、化工销售驻厂办负责告之客户、委托人、司机及押车人员着装要规范。否则,装车班有权拒绝装车。
八、在装车区域内严禁车辆加油、修车、试刹车。
九、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装车区域内吸烟。
十、装车过程中,装车人员必须挂戴防坠器,严禁司机、押车人员上车厢。若发现装车人员不挂戴防坠器,扣罚当班100-500元。
十一、装车过程中,产品若需因不同牌号分层装车,装车班人员可根据客户要求,帮助其隔层装车。
十二、客户及客户委托人有权监督装车及产品完好情况,对野蛮装车及不安全装车的行为,可向主管人员或部门进行投诉。
十三、发货员对异型车辆(如厢式车、栅栏车、集装箱车等)要亲自指挥安排,实现一盘一装,由装车工搬卸,不允许推卸。
十四、客户装车、验货完毕后,应立即慢行开出装车区域,不得在装车区域内进行封车。
十五、装车区域内如发生车辆碰撞或其他意外事故,由沧炼保卫处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