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员、押运员具备所驾驶车辆的从业资格,证件有效。
2、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证齐全有效。
3、危险化学品车辆装卸作业中应连接具备报警功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确保接触良好。
4、作业区域内发生油气泄漏时,机动车不得进行打火发动,必须组织人力将车推出现场。
5、机动车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火器,保证阻火器完好,正确使用。
6、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心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7、危险化学品车辆罐体、装卸连接管线密封应完好无泄漏。
8、危险化学品车辆罐体装卸阀门、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紧急切断阀、灭火器、橡胶防静电拖地带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9、故障车不得占用道路进行修理或驾驶员离开故障车,机动车进入作业现场后,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
10、不得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外,任何部分不得载人。
11、机动车应按指定的行车线路进入作业现场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12、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作业现场,禁带火种、禁止使用非防爆电子产品和工具。
13、危险化学品车辆装卸作业期间,车辆钥匙应按属地单位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
14、灌装前应进行车况(危险品标识等)检查并留有记录。
15、危险化学品车辆装卸作业中应采取掩木固定等车辆防溜措施。
16、外销危化品时,发放与灌装危化品相一致的“一书一签”,并做好记录。
17、危险化学品车辆装卸过程中应在车前放置警示标识。
18、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禁止操作现场阀门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