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车辆须凭厂区通行证和有效提、送货凭证进厂。
二、进厂车辆须按《厂区行驶路线示意图》行驶,严禁在主干道路、仓库大门、消防通道等处停放车辆。
三、危险品及液体化工料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厂区内乱停乱放。
四、进厂车辆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中心干道禁止通行,仓库北路、各分支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进出厂门、仓库等限速5公里/小时。
五、进厂车辆确保车况良好、证照齐全,无跑、冒、滴、漏现象,车厢清洁、干燥、无油污。
六、提、送货车辆进入现场装、卸货,须在各候装区、停车区依次、有序停放,禁止将货车停放在厂区过夜。
七、车辆驾驶员进入仪化产品装卸区域,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服从现场人员管理,不得随意走动。
八、车辆驾驶员不得在厂区赤膊、穿拖鞋;不得在现场清洗、维修车辆;禁止随地丢弃垃圾、杂物等影响环境的行为;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九、提货车辆产品装车后,须进入捆扎区捆扎,加盖蓬布,捆扎牢固,防护蓬布应完好,防止产品受损。
十、提、送货车辆一律经由仓库北路西北门进出,载货出厂必须交验《出门证》,货、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