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e贸网是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建设并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在平台上销售的产品为平台上的供应商生产及供应的炼油及化工产品。
中国石化统一支付平台是中国石化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平台运营方)负责运营的支付平台,为石化e贸网提供支付及结算等相关金融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为利用石化e贸网平台为客户提供产品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公司,包括化工销售各区域公司和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化工销售各区域公司包括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化工销售华东分公司,化工销售华南分公司,化工销售华中分公司,化工销售江苏分公司。
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包括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中石化炼油销售(福建)有限公司,中石化炼油销售达州有限公司,中石化炼油销售荆门有限公司)。
客户是指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完成准入程序而参与网上石化产品采购的会员客户。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客户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如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向客服咨询。客户确认接受此服务协议后,即视为认可本协议各项服务条款,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问询未获得客服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
(1)石化e贸网是运营方向客户提供网上自助采购的电子商务平台,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增强或强化石化e贸网所提供系统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均无条件地适用本服务条款。
(2)为使用本服务,客户必须自行配备进入互联网所必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或其他设备。
(3)客户接受本服务协议须同意:
a. 提供完整、真实、准确、最新的客户开票资料及相关资质证明;具备符合国家发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经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b. 不断提供更新资料,以符合上述(3).a的要求。
运营方与系统开发、维护人员签订专项技术保密协议,不会在未经客户授权时,公开、透露客户的用户名及有关信息。客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通知运营方运维人员进行相关处理。
客户通过网站自助注册成为电商会员用户,通过资格申请或客户绑定以后即可正式参与产品采购。
客户一旦成为电商会员用户,将得到自定义的用户名和密码。
会员用户可凭用户名、手机或会员号登录网站。客户有义务按密码规则,自行设置,并保证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在不使用时及时注销退出系统。
客户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运营方及供应商不负担任何责任。
交易规则及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交易规则。
物流服务规则详见附件2物流服务规则。
货款支付结算规则详见附件3货款支付结算规则。
(1)运营方及供应商对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不能履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运营方及供应商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a. 本服务协议满足客户的所有要求;
b. 本服务协议内容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疏漏、错误。
运营方及供应商向客户发出的通知,采用在电商平台张贴公告的方式。
运营方有权根据需要在任何时候对服务协议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变更或终止。变更后的协议一经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客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如继续使用,视为已经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本服务协议的生效、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的争议,应向产品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服务协议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 参加现货交易时请客户认真查看现货产品明细内容,在了解现货产品价格、运杂费金额后购买。
2. 现货商城内现货销售的产品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现货销售所发生的质量、运输问题,供应商按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处理。
3. 采购量不可超出可售数量。采购量须在包装单位基础上以整包装数量为单位递增或递减。
4. 客户维护收货人地址时,可选择供应商的已有配送点,对于已有的配送点可提供配送服务,已有配送点之外的地址,客户只能选择自提。
5. 客户添加进购物车中的产品为上架期间的产品,购物车内的产品下架时系统将自动清空。
6. 购物车中的现货产品不核减平台可售数量,系统订单生成后核减平台可售数量。
7. 购物车中的产品确认交易后,若客户账户资金充足,系统自动生成订单,否则,客户需在90分钟内确保资金全额到账(以供应商指定账户财务到账为准),交易方可达成。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资金不足,系统不生成订单,交易失败。订单生成确认交易后,无法再行修改。
8. 订单已生成的,按客户选择的交付方式适用物流服务规则(附件2)。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提货的,供应商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取消订单,供应商有权收取不超过货款10%的违约金;(2)延期执行订单,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客户承担;(3)供应商与客户双方协商认可的处理方式。
9. 现货商城全天24小时开放。线上咨询及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6:30。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如需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平台将提前公告。
1. 参加竞价交易时请客户认真阅读上架信息,在了解竞价规则后自愿投标。
2. 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平台标记为正品)竞价交易所发生的质量、运输等问题,供应商按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处理;非正品料的竞价交易,供应商不负责质量投诉和商务纠纷处理,此类产品不得等同于相应正品料使用或销售,供应商对客户因使用或销售该产品而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客户参与投标前,确保客户账户中有相应的保证金余额。
(1)进行投标时,每一标书,收一笔保证金,可多次出价。
(2)保证金收取标准由平台发布确定。
(3)客户余额不足竞价保证金时,无法出价。
(4)交易如期履约,保证金以预收款的方式退还到客户账户中,否则,收取客户保证金,并开立普通发票。
4. “投标数量”不可低于起拍数量和超出竞卖总量。
5. “投标价格”须在底价基础上按加价规则递增。
6. 同一产品原则上可以分批以不同价格投标,特殊情况,不分批的将予明示。
7. 竞价交易活动截止之前可以进行修改,投标时间以修改时间为准。
8. 竞价交易采用“比价原则、先投先中原则”确定中标客户。
(1)比价原则:即任一产品选取其最高投标报价及对应投标数量为该产品第一批成交量及中标客户,对剩余竞价销售量,按照此方法确定第二、三……批成交量及中标客户。
(2)先投先中原则:即在比价选取中标客户的基础上,优先满足同一批成交价中先行投标的客户。
(3)中标数量低于最低起拍量的,按流拍处理。
9. “成交规则”为“不同价格成交”。中标客户以成交量对应的投标价格为竞拍成交结算价。
10.竞价开标后,若客户账户资金充足,系统自动确认交易,生成订单,并退还保证金;如客户资金不足,客户需在标书中明确的有效打款时间内确保资金全额到账(以供应商指定账户财务到账为准),交易方可达成,并退还保证金。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资金不足,交易失败,客户需确认自开标时间起24小时内是否补足货款。如能补足货款,向供应商申请竞价订单异常处理,生成后续订单后,退还保证金;不能补足货款的,视为违约,供应商扣除客户竞价保证金,并开立普通发票。
11. 订单已生成的,按客户选择的交付方式适用物流规则(附件2)。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提货的,供应商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取消订单,供应商有权收取不超过货款10%的违约金;(2)延期执行订单,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客户承担;(3)供应商与客户双方协商认可的处理方式。
12. 竞拍残次品或者过渡料如有非标准袋包装、块状料、大饼料等无法准确测量竞拍标的数量时候,采取以实际装车数量结算。
1.合约采购模块仅给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客户开放,客户在合约采购时,应确认已与供应商完成采购合同签署。
2.参加合约采购时,客户认真查看合约采购专场上架产品明细内容,运营方仅向客户展示供应方提供的已签署合同内的产品,在专场界面所见产品价格为参考价格,仅供客户支付货款时参考,具体结算价格以客户与供应商合同商定为准。
3.合约采购的产品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在合约采购所发生的质量、运输问题,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4.合约采购中客户采购清单是根据客户与供应商确定的采购合同和计划,自动匹配上架资源。
5.在合同项下的商品采购数量总量不允许超出当月已确定的计划量。
6.为满足不同客户需求,供应商提供不同形式的资源投放,定向个别投放的资源是给客户的独享资源;定向群体投放的资源是给一类客户群体的共享资源;公开投放资源是有采购计划的所有客户群体的共有资源。
7.采购量不可超出可售数量。采购量须在包装单位基础上以整包装数量为单位递增或递减。
8. 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可配送地点和配送费用清单,客户维护收货人地址,客户采购产品时如需供应商配送,应选择收货人地址,根据清单匹配确定配送费用,对于清单内的配送地点可提供配送服务,清单外配送地点之外的地址,不提供供应商配送服务,客户只能选择自提。
9. 客户可将供应商上架的产品添加进购物车,作为即将购买的产品,供应商产品下架时,客户购物车内的产品将自动清空。
10.在购物车中,为客户提供“资源锁定”功能,产品放入购物车中时,不核减上架资源可售数量;客户选择资源锁定后,生成平台订单,自动核减平台可售数量,锁定资源的数量不可修改,锁定资源日期为订单单据日期。每日18点,平台关闭“资源锁定”功能。
11.“资源锁定”后,平台根据客户不同等级,为客户锁定资源一定时间,客户需在锁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购买”。初始锁定时间为2小时,超期未“确认购买”的,释放资源。锁定期间内,取消锁定时,释放资源。多次锁定资源未确认购买的,视为恶意锁定资源,作为客户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恶意锁定资源将影响客户在平台中的评级。供应商保留对恶意锁定资源的客户后续处置的权利。
12.客户“确认购买”后,将按照资源的参考价格,结合客户的分级销售政策及相应的配送费用,计算客户应当支付的货款。
13.客户确认支付后,进入付款环节,默认支付方式为供应商预付款账户余额,若客户账户资金充足,系统自动生成订单。若资金不足,客户在当天晚8点前确保资金全额到账(以供应商指定账户财务到账为准)。如果客户资金未能按期到账,将取消订单,并做为客户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14.合约采购为客户提供线上支付服务,客户在确认支付后,将向支付平台发送支付申请单,客户可以在支付平台选择相应的支付申请单进行订单付款。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资金到达供应商账号后,平台启用相应策略处理订单。
15.客户启用线上支付服务,需提前开通支付平台账号。
16.订单已生成的,按客户选择的交付方式适用物流服务规则(附件2)。
17.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提货的,供应商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取消订单,供应商有权收取不超过货款10%的违约金;(2)延期执行订单,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客户承担;(3)供应商与客户双方协商认可的处理方式。
18.线上咨询及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6:30。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如需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平台将提前公告。
1.产品交付:(1)客户选择自提的,由客户自派有资质、符合提货企业进厂要求的运输工具到供应商指定的地点提货,以产品交付客户运输工具为交付点。(2)客户选择由供应商配送的,由供应商负责将产品送至双方约定的地点,以产品送至地点为交付点。(3)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客户承担。
2.计量及标准:产品交付数量以供应商指定的地点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果计量结果超过规定的范围,客户应在24小时内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派人与客户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验收:(1)产品交付时,双方共同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以备复检。(2)客户在交接点接收产品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与约定不符,须在24小时内向供应商提出异议,逾期视为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符合约定。(3)在验收期内,如客户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双方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方。该方对留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供应商承担。
1.参加电商平台交易的客户,采取款到发货的形式进行交易。
2.交易客户需按照供应商提供的付款信息按交易规则要求付款。
3.交易货款优先使用中国石化电商支付平台(以下简称“支付平台”)进行线上支付,必要时也可使用银行汇款等线下支付方式 。
4.支付平台营业时间为每日2:00-23:30 ,非营业时间会员无法登录,也不接受石化e贸发送的支付指令。
5.会员须按照石化e贸、合作银行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和要求,自行提交支付指令,由支付平台发送至合作银行,进行交易资金结算。支付平台只负责石化e贸和合作银行间支付信息的传递。
6.目前支付平台提供的功能主要包括“余额支付”、“网关支付”、“订单账户支付”和“电子票据支付”。
“余额支付”:会员使用在供应商处的预付款支付石化e贸商品订单,账户余额充足时,平台优先使用该种支付方式,不足时可在支付平台上选择与其他支付方式组合使用。
“网关支付”:会员在石化e贸提交订单后,通过支付平台调用合作银行的网银产品发送付款申请,履行审批流程,完成向供应商订单款项支付。
“订单账户支付”:石化e贸会员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付款到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平台根据收付款方、金额、日期等信息完成商品订单和收款信息的自动匹配,未能自动匹配的须由会员在支付平台进行手工匹配,最终完成会员的订单账户支付。
“电子票据支付”:会员使用所在开户行的电票网银向供应商转让票据后,在支付平台上将待供应商签收的电子票据与石化e贸的商品订单进行匹配,最终完成会员的电子票据支付。
7.会员开通支付平台“网关支付”、“订单账户支付”和“电子票据支付”功能,需要在石化e贸上完善本单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以及授权书(格式另附),并注册支付平台用户。
8.石化e贸将对会员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支付平台运营方也将对会员信息进行形式审核。
9.审核通过后会员用户可以通过石化e贸跳转到支付平台,通过预留手机号接收动态验证码并输入用户密码,登录后完成交易支付。
10.会员须妥善保管支付平台用户账号、密码信息,任何使用支付平台用户账号、密码登录与操作的行为均视为已获相应会员授权。非因支付平台原因造成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11.会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支付平台功能用于非法目的,也不得以非法方式使用支付平台功能。对于利用支付平台功能从事侵害其他方合法权益行为,支付平台运营方有权进行调查、延迟或拒绝结算或停止提供服务,且相关会员需要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支付平台或其他方受损的,会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2.支付平台免责条款。因以下情况没有成功执行会员指令的,支付平台及其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会员在合作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或状态异常;
(2)会员未按照支付平台提供的功能和权限办理业务;
(3)公安、检察机关或法院等国家机关依法命令支付平台停止为特定会员提供功能;
(4)不可抗力,本规则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运营商系统、线路的故障、调整、升级等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或者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服务;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政策调整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5)当交易存在异常或风险,因石化e贸、合作银行采取止付交易款项、暂停或停止提供服务时,支付平台也相应采取措施停止服务。
13.交易完成后,由供应商向客户开具发票。